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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永續管理

供應商永續管理政策

泰鼎營運主體與供應商長期建立緊密關係,以互信互惠的立場實現雙贏。其中原物料供應商對產品生產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因此泰鼎非常重視供應商對環境保護法規的符合性:供應商必須符合在地政府相關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制、廢棄物與毒性物質管理等環境保護法規,如有違反法規情事,則必須及時提出改善計劃。除此之外,泰鼎也要求製程原物料的供應商提供聲明,保證其產品不含對環境有害的國際禁用物質,確保產品符合客戶與國際相關法令的要求,如歐盟 RoHS、產品不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與全氟辛酸(PFOA)、歐盟化學品管制指令(REACH)。當執行供應商環保稽核時,若發現重大缺失,會由採購主管要求供應商改善。設立環境管理系統與環境目標,並且稽核供應商時考核其是否擁有 ISO 14001 或 RC14001,也是泰鼎對供應商的管理政策之一。泰鼎嚴格遵守 RBA 行為準則,也帶動供應商一同響應,採購非衝突原物料,提倡人道精神與實踐人性尊嚴的社會道德準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避免使用在武裝衝突和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所開採的原物料。

供應商管理實施情形

泰鼎採購部門定期一年一次對主要供應商進行考核與稽核和審核。2025 年遵循本公司供應商稽核機制,已 100% 對主要供應商及新供應商完成稽核作業並給予綜合績效評比。對於新供應商,亦有進行相關管理之調查。內容考量 ESG 永續面向,參考之規範包括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ISO 14001、ISO 9001 及 ISO 45001 之認證,以便雙方共同履行品質、環境保護以及消除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而採取的行動等社會責任。

對於不符合本公司供應商管理政策及規範之供應商,本公司會持續進行輔導改善與追蹤,如供應商仍無法符合者,本公司依具體情形考量採取降低交易量或停止交易處理。

當地採購

本公司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泰國,採購策略以支持在地經濟發展及提升供應鏈韌性為原則,優先考量在地供應商。所稱在地供應商係指於泰國註冊或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泰國之廠商。2025 年度在排除關係人交易後,在地採購占整體採購比例 38.57%,海外採購占比 61.43%;就供應商結構而言,在地供應商家數占比 67.95%,顯示本公司供應鏈在數量上以在地供應商為主。

2025 年度在地供應商(泰國)海外供應商
採購金額占比38.57%61.43%
供應商數量占比67.95%32.05%
註:上述比例係排除關係人交易後計算。

整體而言,本公司供應鏈呈現「在地供應商數量高但採購金額集中於海外」之結構特性,已建立一定程度之在地供應基礎,部分關鍵原材料仍仰賴海外供應來源,致使採購比例上非在地供應占比較高。

本公司在地供應商多集中於營運支援相關類型,顯示在日常營運與生產支援層面已具備良好的在地化基礎。海外供應商數量占比 32.05%,雖數量相對較少,但反映公司在核心製程材料上仍依賴國際供應鏈。未來本公司將在確保品質與成本競爭力之前提下,持續評估提升在地採購比例之可行性,並透過供應來源多元化與供應商管理機制,強化供應鏈穩定性,同時降低潛在營運風險及運輸相關環境影響。